廖永前专员在讲话中强调,妇幼健康数据填报要坚持实事求原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员掌握《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21版)》及相关要求。随后,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工作办公室主任周晓军及相关群体保健管理人员分别围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指标说明及填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信息管理要求、孕产妇死亡监测信息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本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妇幼健康调查制度的要求和规范,提高了区县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质量。下一步,市妇幼保健院将继续发挥龙头作用,不断提高妇幼信息质量,为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972号